《救護車醫療設備配置標準(征求意見稿)》
添加時間:2023-03-03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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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護車分類
救護車應根據表1-表10中列出的項目要求,具有下列救治條件:
A型(轉運救護車):應具備可急救和護理的基本專業設備。
B型(急救車):應具備院前救護應用的基礎治療和監護設備。
C型(移動監護單元):應具備院前重癥監護應用的高級治療和監護設備。
醫療設備儲放
所有設備應安裝在特定位置。
B型和C型救護車中氣道管理和通氣設備應安裝在急救人員座位伸手可及的位置。
需要在救護車外應用的基本設備應存儲在常用門附近。
設備清單
為避免設備相關功能重復,以相關功能高度組合為優。
設備裝備時也可由使用單位按本標準購置,表1~表10規定不同救護車類型所攜帶最少的設備。
大多數條目中,給出所需要的數量。欄中“選裝”表示根據城市地區當地需要數量決定。條目不適用的地方,用“-”表示。設備應適用于所有年齡組的病人。清單中列出的項目按功能系統分類,重復提到的項目,不要求重復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