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腺DR輻射安全與防護事項場所及工作時的防護管理要求
添加時間:2024-04-03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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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性判斷
一般應在巡回體檢或醫學應急時使用,不應作為固定場所的常規乳腺DR診斷設備。同時應對受檢人群有所控制,不宜用于對孕婦、可能懷孕婦女以及兒童的照射診斷檢查。如對癲癇、頭痛患兒的頭顱、兒童的頸椎、兒童腕關節舟骨、比較肢體損傷時進行對側部位的乳腺DR攝影等都屬于非正當性放射影像醫學檢查。
設計或制造文件
查閱乳腺DR的場所布局、防護設計圖以及說明文件中的臨時控制區的周圍劑量當量率水平。其中機房應有固定屏蔽,且其機房四周防護性能不低于1mm鉛當量,若頂部和底部其未采取屏蔽的應有說明(工作時應采取適當的管理措施,避免天空和地面散射造成對公眾影響)。
場所及工作時的防護
1.機房外應設有觀察窗或攝像監控裝置,其設置的位置應便于觀察到受檢者狀態及防護門開閉情況。
2.機房門外應有電離輻射警告標志;機房門上方應有醒目的工作狀態指示燈(燈應具有可視性的如射線有害燈亮勿入、正在工作嚴禁入內等樣式的警示語句)。
3.車輛停靠場所應避開人員停留和流動的路線,同時將車輛周圍3m內設置為臨時控制區,且應對控制區邊界劑量率進行監測,確保低于2.5 μSv/h。若機房無頂部和底部屏蔽措施的,應考慮車廂外表面與有人員辦公或居住的建筑物采光窗面的水平距離不小于 10 m,車廂底板未做屏蔽的,車下候檢位應離車廂表面3米以外。
4. 操作位上方應張貼設備操作規程、輻射(放射)事故應急響應程序(建議響應流程圖即可)。候診位或候診區設置放射防護注意事項告知欄。
5. 配備足夠數量的與開展工作相適應的個人防護用品(如性腺鉛橡膠防護圍裙、鉛橡膠圍脖或頸套等),對受檢者應避免鄰近照射野的敏感器官或組織,重點做好性腺、眼晶狀體、乳腺和甲狀腺等敏感部位的防護。受檢前應告知受檢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并指導其正確穿戴。
6. 配備足夠數量的警示警戒標識、警戒線和警戒拉線樁等,臨時控制區邊界上應拉設警示警戒線,并設立清晰可見的警告標志牌(例如:“禁止進入 X 射線區”)和電離輻射警告標志。可設置現場輻射安全管理員,確保臨時控制區內無關人員不駐留和對警示警戒設施的維護等。
7.每次任務出發前應對門外工作狀態指示燈、機房門的閉門裝置、防護用品狀態等進行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的應及時整改,并做好檢查維護和整改記錄。
管理要求
建立一套符合實際的輻射安全防護管理規章制度,包括輻射安全管理規定、設備操作規程、輻射事故應急計劃(含事故應急響應流程)、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含涉輻射崗位職責)、人員培訓準則和計劃、輻射安全與防護設施維修維護制度、輻射工作人員個人劑量與職業健康管理制度、臺賬管理制度、輻射工作場所輻射監測方案、放射診斷質量保證檢測大綱/檢測計劃等管理規章制度,并采取合理和有效的措施,保證在日常工作時得以落實。
參考資料:GB18871-2002、gbz130-2020、環保部令3號